1、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不同。抢劫罪是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行为取得财物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2、威胁的方式不同。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行为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发出或第三者转达。3、威胁的内容不同。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行为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
1、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不同。抢劫罪是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行为取得财物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2、威胁的方式不同。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行为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发出或第三者转达。3、威胁的内容不同。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行为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
所谓“冒名顶替”,主要指冒名者篡改自己的身份信息,将其篡改为被冒名者的信息,进而达到顶替他人上学、求职的目的,导致他人无法使用该身份信息入学、求职。 而“冒用学籍”则显然不像“冒名顶替”那样恶劣。也就是说,冒用者只是在他人已经放弃学业的前提下,“借用”了他人学籍档案,相关分数还是自己考取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说冒名者侵犯了被冒名者的姓名权,而不宜武断地称其侵犯了被冒名者的受教育权。当然这不代表“冒用学籍”行为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其仍然应承担一定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