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着不解除劳动关系怎么办
公司故意拖延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通过法定程序强制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办理离职手续及赔偿拖延期间的损失。
应对步骤与法律依据
一、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
邮寄辞职信
若已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如通过邮政EMS寄送辞职信),保存邮寄凭证和签收回执,视为已履行告知义务。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单方解除权)。
30日后直接离职
无论公司是否同意,30天后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可停止工作并要求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二、强制要求公司履行义务
要求出具离职证明
公司需在解除合同后15日内出具离职证明、办理档案及社保转移手续,否则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主张经济损失赔偿
若公司拖延办理离职手续导致劳动者无法入职新单位或社保断缴,可要求公司赔偿实际损失(如误工费、社保补缴费用等)。
参考案例:鲜某某案中,法院支持劳动者要求公司按协议支付工资及补偿金。
三、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申请内容
确认劳动关系已解除;
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如有解除协议需按协议支付);
索赔拖延期间的生活费(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及社保费用。
经济补偿计算标准
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月工资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含奖金、津贴)。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