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承诺不怀孕后怀孕了,不属于不诚实的行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逼迫职工承诺不怀孕是非法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欺诈为由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生育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