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解决方法如下: 1、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如果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二、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三、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存在法律规定的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检察院会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公安局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撤销案件。
向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并书面说明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8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需同步告知被害人。
盗窃案件中,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即立即终结,不存在后续的“结案时间”问题。具体处理规则如下: 一、检察院不起诉的结案时间点 决定作出即结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检察院一旦作出不起诉决定(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诉讼程序即告终止,案件视为结案。
认罪后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将直接终止,不会进入开庭审理环节;但若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后重新起诉,则开庭时间需根据侦查及审查进度确定(通常需数月至数月以上)。
签完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检察院对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审查时间无固定期限,但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审查起诉期限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审查起诉期为 1个月 ,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至 1.5个月 ;若适用速裁程序,审查期限最短为 10日至15日 。
盗窃案若符合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或证据不足不起诉条件,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具体需结合盗窃情节、证据充分性及嫌疑人表现综合判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存疑不起诉后仍存在重新起诉的可能性,但需满足特定条件。
不批捕不起诉的当事人通常不会面临判刑,但存疑不起诉的案件存在后续因新证据被追诉的可能性。最终是否判刑需结合案件具体进展、证据充分性及不起诉类型综合判断。
被免于起诉,要么是不构成犯罪,要么是依法不应追究刑责的。 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存在犯罪记录的问题,自然就不会存在案底。 对于依法不应追究刑责的,由于其前提是构成犯罪,只是因为法律规定的特殊原因才不予追究,因此是有案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