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不退钱不合法。如果双方签订了合同,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解决。 教育机构在合同中规定学费不能退,这是“霸王条款”。学生没上课,学校没有付出相应的教学活动,就不应该取得学费。学员因自身原因放弃了上课也不合适。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可以留取一部分合理的费用来弥补损失,剩下一部分则应退还给学员。 学员有选择放弃学习的权利,教育机构在合同中规定不能退费是“格式条款”、“霸王条款”,教育机构和学员之间可以有约定,但约定不能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学员或家长提供缴费依据和书面材料,他们可以协调退费事宜。
对消费者的投诉,由被诉方所在地的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被诉方所在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 案情涉及两个县级辖区以上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级或省级)消费者协会处理。 案情涉及两个市级协会辖区以上的,由省消费者协会处理;省消费者协会对已受理的投诉可以委托辖区内与案情有关联的任何消费者协会处理。 省消费者协会收到的来信及网上投诉案件可以直接转到当地消费者协会处理,对重大、疑难的投诉案件可以直接受理。 外籍消费者投诉国内经营者的,由被诉方所在地县级消费者协会处理。
培训机构不退费是否合法应根据具体情况。 主要涉及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如果消费者在参加培训机构就没有获得合同以及发票,而培训机构又没有办学资质的是可以要求退款的,因为此类机构办理培训的情况本就是不合法的。二是如果消费者和培训机构前期基于和平商议并签订了合同,且也取得了正规的发票,则退款事宜需要根据合同中的退费条件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