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 1、双方当事人拟定、签定专利权质押合同书面合同。 2、向中国知识产权局索取统一印刷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签名、盖章。 3、按规定向知识产权局提交登记需要的材料。 4、双方当事人共同缴纳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费用。 5、知识产权局启动审核程序,对登记申请依法进行各方面的审查。 6、审核完成后,知识产权局会议通知书的形式
下列情况不予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 1.出质人非专利文档所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非全部专利权人的。 2.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被撤销或者已经终止的。 3.假冒他人专利或冒充专利的。 4.专利申请未获授权的。 5.专利权被提出撤销请求或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 6.存在专利权属纠纷的。 7.质押期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8.合同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 (1)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 (2)向中国专利局索取登记申请表,认真填写并签名盖章。登记申请表由中国专利局统一印刷。 (3)按《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提交(寄交或面交)以下文件: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专利权的有效证明;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