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以下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仅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其中,4种不动产专属管辖范围为: 1.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3.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专属于人民法院的是审判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第一百二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专属管辖案件不能指定管辖。专属管辖是需要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的,不能指定管辖。专属管辖的法律规定是: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的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价值的财产,如土地以及土地上的房屋、森林、草原、河流等。”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而不动产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所以工程款纠纷属于专属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在民事诉讼中,以下三种案件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