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
是。 首先,服务协议书的性质为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时均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真实意思表示,服务协议书的性质为劳动合同。 其次,双方当事人符合认定劳动关系的标准。 最后,街道与社区工作者逐步从事业编制的管理发展为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