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权益包括:1、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2、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3、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小区的各项公约的投票权。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业主权益被物业侵害的,可以找当地房地产行政部门或房管局投诉。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房管局应当在接受到投诉后,积极协商和处理,尽可能解决投诉的相关问题,为业主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