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有小孩,再婚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再婚而消除,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丧偶分割财产不能要求分割一方的婚前财产。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丧偶儿媳履行了赡养义务的,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根据《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关于2婚丧偶后的财产分配有以下相关规定: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
丧偶儿媳妇可以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继承权。
丧偶儿媳不赡养公婆不违法,丧偶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包括儿媳、女婿,即法律并未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其子女拥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 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丧偶儿媳的继承权是对公婆的财产是否具有继承权要视情况而定,如果丧偶儿媳的公婆定下遗嘱,给儿媳留有财产。则丧偶儿媳能根据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相应的财产。如果丧偶儿媳的公婆定下的遗嘱并没有给儿媳留下财产,根据遗嘱执行被继承人财产,丧偶儿媳是无法继承公婆留下的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丧偶的儿媳会不会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规定: 丧偶儿媳对 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一般情况下丧偶儿媳不享有继承权,但是根据《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