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其子女拥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
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