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房免税规定
近日,合肥市正式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合肥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通知明确,发展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支持竞自持新建、非住宅改建、园区企业配建、成套住宅改造、国企引领示范。承租人可以根据市租赁平台备案信息办理居住证,按照本市住房租赁试点有关政策享有义务教育、就业、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通知自11月12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3年。
个人出租自有住房符合条件免税。合肥市对个人出租自有住房,租期在本通知有效期内,且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办理网签备案并如实登记相关信息的,待国家税务总局在减免税代码目录中明确后,税收按综合征收率0%征收。出租人可凭备案证明及相关材料向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