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个税扣除都有下列内容:《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可在申报纳税时按规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可以理解为,对每个人额外提高了个税起征点。
扣除个税专项附加的办法:若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赡养老人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住房租金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其他。
1、个税扣除中子女教育一项应当填写好父母和子女的基本信息; 2、子女的学历教育阶段;扣除的比例; 3、扣除的方式; 4、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等内容。 5、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