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业主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
个体工商户个税申报,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客户端,在“企业办税(含个体户)”模块里申报。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个税申报有两种: 1、定期定额申报缴纳。 2、建账缴纳。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有两个孩子的家庭将能享受到每年24000元的定额扣除。 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2019年最新个税计算公式(含个税专项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五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分级计算税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
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依法规定的免征额—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 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分级计算税率)。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标准不止包括亲生父母,还要满足下列条件: 首先被赡养人年龄满60周岁,这里的被赡养人是指父母。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继父母,还有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扣除的方式是如果是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如果是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一千元,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在一个纳税年
非独生子女家庭的赡养老人支出专项附加扣除,一般由纳税人和其兄弟姐妹共同分摊,每个月扣除额度2000元; 一年不超过24000元,在这个额度范围内可进行平均分摊,也可以约定分摊等。 但是每位纳税人每个月分摊的扣税额度最高不能超过1000元,每年不能超过12000元。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只能填1个老人,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2019年1月1号起,开始实施新个税法; 其中涉及到6项专项附加扣除是: 1、子女的教育; 2、选择继续教育、或者再教育; 3、大病(严重疾病)的医疗; 4、首套住房贷款利息; 5、借用房屋的住房租金; 6、赡养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