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中央电化教育馆(简称:中央电教馆)颁发的园长证,这也是目前为被认可的园长,电教馆是的直属单位,含金量高,通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师法》明确规定,凡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岗位。要求所有园所园长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否则不能任职和开办幼儿园。 幼儿教育已被公认为重中之重的教育,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大政方针,幼儿园“公办、民办交举”的决策出台。目前我国约有18万所幼儿园,其中有81.2的园长面临着招生、管理、人事上的压力,有80.5的园长们对未来园所的发展感到迷茫,急需要充电学习,瓶颈。
中央对黑恶势力的定义:黑恶势力是黑势力与恶势力的统称,所谓黑势力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势力则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因此,从程度上而言,恶势力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较黑势力低,因此实践中认定黑恶势力时,也应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辨。
须明确的是“买断工龄”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16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制度,缴纳社会保险费”(72条)。可见,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 如果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业,也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而不存在员工离开单位就没人管的问题,因此也就无须“买断工龄”。但现在仍有一些国有企业无视国家政策法规的明文禁止,在安置富余人员时还采用“买断工龄”的做法。 针对这一现象,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时,严格禁止企业采取“买断工龄”形式将员工推向社会。
正常的借款与民间借贷行为,并不违规违纪。但是和管理和服务对象产生可能影响领导干部公正执行公务、廉洁行使职权的借贷行为则属于违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 以本人、亲属或他人名义,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借为名,长期不还,实为利益输送的行为; 2. 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无息、低息向他人借款或高息出借资金的行为; 3. 与管理服务对象进行资金借贷,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 4. 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有偿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要求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5. 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 6. 其他违反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借贷行为。 参与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甚至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相关人员谋利的行为,则可能认定为受贿。
一、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撤销(2015)綦法刑初字第68号刑事判决书中被告人犯领导、组织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二、对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四百三十八万六千五百七十二点五五元予以追缴,返还集资参与人;三、对扣押在案的手机二部、易商通宣传资料、银行U盾、笔记本、用于作案的银行卡予以没收。
一、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撤销(2015)綦法刑初字第68号刑事判决书中被告人犯领导、组织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二、对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四百三十八万六千五百七十二点五五元予以追缴,返还集资参与人;三、对扣押在案的手机二部、易商通宣传资料、银行U盾、笔记本、用于作案的银行卡予以没收。
与中央委员一样,中央候补委员本身也没有政治级别。担任中央候补委员者的政治级别来自他所担任的实际党政职务。在实际操作中,中央候补委员多为正厅级以上官员担任,且其中多为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或各省区的副职党政领导和重要地级城市的主要领导。 根据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5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正常的借款与民间借贷行为,并不违规违纪。但是和管理和服务对象产生可能影响领导干部公正执行公务、廉洁行使职权的借贷行为则属于违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 以本人、亲属或他人名义,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借为名,长期不还,实为利益输送的行为; 2. 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无息、低息向他人借款或高息出借资金的行为; 3. 与管理服务对象进行资金借贷,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 4. 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有偿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要求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5. 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 6. 其他违反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借贷行为。 参与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甚至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相关人员谋利的行为,则可能认定为受贿。
公职人员违规借贷的界定一般是公职人员是否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实施借贷行为,是否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是否侵犯了职务行为廉洁性。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无息、低息向别人借款,可认定为违规借贷。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向别人出借资金,如果年利率超过借贷时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类贷款利率,可认定为违规借贷。公职人员与管理服务对象、下属进行资金借贷或要求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侵犯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可认定为违规借贷。为别人的借款提供有偿担保,其本质上与向别人筹资再出借较为类似。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别人提供有偿担保的,可认定为违规参与借贷。公职人员长期多次为多人提供有偿担保,可视为从事担保经营,属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