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中央关于公职人员借贷规定

法律顾问 2022-11-18 09:51 标签: 中央 公职人员 借贷

公职人员违规借贷的界定一般是公职人员是否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实施借贷行为,是否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是否侵犯了职务行为廉洁性。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无息、低息向别人借款,可认定为违规借贷。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向别人出借资金,如果年利率超过借贷时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类贷款利率,可认定为违规借贷。公职人员与管理服务对象、下属进行资金借贷或要求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侵犯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可认定为违规借贷。为别人的借款提供有偿担保,其本质上与向别人筹资再出借较为类似。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别人提供有偿担保的,可认定为违规参与借贷。公职人员长期多次为多人提供有偿担保,可视为从事担保经营,属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九十一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张晨晨律师

张晨晨律师

河南格森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公司法务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东城]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