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在2016年11月7日成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武汉召开。 会议的最后一天,在汉口黄陂会馆选举产生了党的历史上第一个中央纪律检查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前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