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工程项目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竞争,并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工程专业技术咨询、规范招标行为、提高招标质量等方面,都起着积极的作用。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工程中标后2年未
清标就是把各投标单位的清单报价进行汇总分析,得出各项目的相对报价,同内部标底进行对比,其结果可能就是社会平均成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中标后双方之间就具有了法律关系,相当于把合同的签订推迟。如果双方在30天后签订就不会负法律责任,如果一方坚决不愿意签订,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法律依据】: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
中标后签合同时的压价行为可以: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继续施工,同时与建设单位协商按照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规定补充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招标通知书当中有明确约定的合同金额,按照该金额执行。 《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投标法
中标不等同于合同成立,招标投标活动仅仅是合同签订的特殊方式和过程。合同成立的标志是招标人出具中标通知书。 《合同法》第42条规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应同时具备三个构成要件:一是缔约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也可视为先合同义务);二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缔约人主观上有过错;三是对方存在利益的损失。
1、说明中标缘由:根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和提交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确定某单位为上述工程设备招标的中标人,写出主要中标条件; 2、建筑工程的基本信息,工程名称,中标工程范围,建设地点,建设面积,中标价格等; 3、工程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质量等级,养护期等等; 4、附件; 5、结尾:招标单位(人),当事人盖章签字,法定代表人签章签字。
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应该包括下列内容:中标工程名称、中标价格、工程范围、工期、开工及竣工日期、质量等级等。 对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也应当同时给予通知。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还应退还这些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法律依据】 《招投标法》第53条,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合同应该按照下列方式写: 一、首先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以及合同的名称。 二、然后内容里写明下列内容: 1.项目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施工期,包括整个项目的开闭期和中间交付项目的开闭期。 3.工程质量保证期及条件。 4.工程造价。 5.项目的
中标不等于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确认书与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中标后合同变更不合法。中标后是不可以变更合同签订内容,如果涉及到需要调整合同中的相关内容,需要由双方协商认定,特别是对于合同内容的处理上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