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身份证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明是办理当天有效的。18岁以下的儿童是不能在机器上办理临时身份证明的,需要到制证窗口办理临时证明。窗口具体位置可询问所在车站工作人员。临时身份证明不具有磁性,所以不能在自助取票机上取票,需要到人工窗口,与购票订单号一同提供给售票员,进行取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