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不同意离婚的,争议焦点应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应由主张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告方负举证责任。 二、涉及子女方面的举证责任有以下情况: 1、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是女方与他人生育的,争议焦点应为该子(女)与男方有无血缘关系,应由男方负举证责任。 2、双方的经济收入情况有争议的,争议焦点为原告(被告)的收入情况,由本人负各自一方经济收入情况的举证责任。 3、双方争子女抚养权或都不想抚养孩子的,争议焦点为离婚后的子女归谁抚养,由各方负责各自对抚养子女有利或不利的举证责任。 4、对子女抚养费给付标准有争议的,争议焦点为抚养费的给付标准,由双方就各自主张负举证责任。 5、对探视方式有争议的,争议焦点为探视子女的方式,举证责任分配同上。
患者(原告)应当承担初步举证责任。患者(原告)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如果患者(原告)不能对上述问题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请求权是不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 上述问题,患者(原告)用门诊或者住院病历、检查诊疗报告单、诊断结论或者诊断证明等就足可以证明。故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在第一时间及时向医方要求复印病历、保存第一手资料尤为重要。医疗机构(被告)应当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并证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这种证明不能是只有言语的抗辩,必须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
诉讼中违约方主张违约金过高是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的。如果不能提供违约金过高的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劳动关系存在举证责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
是因为不认为是工伤的举证责任是由《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
用人单位不承认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