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一般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
夫妻个人债务的举证责任: 一、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即举债者认为属于共同债务,而另一方认为属于举债者个人债务,应当由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属于共同债务,则应当认定为举债者个人债务。 二、对于夫妻共同举债的,原则上应认定共同债务。如果有相反主张者,由提出相反主张者举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
知识产权案件举证的注意事项如下: 1、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的,应提供软件登记证明文件; 2、涉及商标权纠纷的,应提供标注册证书、续展注册证书; 3、涉及技术成果纠纷的,应提供确认技术成果完成者身份和授予荣誉证书的技术成果文件;等等。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
离婚时一方说的共同债务一方不承认,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的除外。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作为起诉的一方需要首先承担举证的责任,这是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性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
商标侵权,一般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原告首先要明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的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然后针对各种侵权行为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具体形式,侵权商品的数量,侵权行为(或侵权商品)的准确发生地点。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五十八条,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举证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有: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发具体信息;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付款付息凭证; 6、其他证据。 【
对借款纠纷的举证要求有: (一)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 (二)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 (三)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四)支持其主张的法律依据; (五)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民间借贷需要准备的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