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瘫痪,另一方有义务照顾。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另外,若夫妻一方瘫痪,没有独立生活能力,而另一方又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可能涉嫌构成遗弃罪,将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
《安全生产法》关于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主要体现在第五十二、第五十四、第五十五、第五十六条中,下面分别叙述: 1.第五十二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第五十四条 从业人员在
义务献血的条件: 1、成年人 《献血法》提倡参加献血的人士年龄范围是18~55周岁,但这是提倡,而不是硬性限制,如果老当益壮,即使60岁了,也一样可以献出一袋热血。 2、身体的指标指数达标 血压:12-20/8-12kPa,脉压差:≥4kPa或90mmHg-140mmHg/60mmHg-90mmHg,脉压差:≥30mmHg。脉搏: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
一、证人的权利: 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的权利。 2、对自己的证言笔录,有权阅读,若发现有错误或者遗漏,有权进行更正或者补充。 3、因作证而遭侮辱、诽谤、殴打或者其他方法被打击报复时,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法律保护。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
要看是不是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所以要回答丈夫欠债怎么办,妻子有义务偿还吗这一问题,首先要弄清欠钱的用途: 1、如果用于夫妻或
父亲死了欠债,子女如果继承遗产,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父亲的债务;如果没有继承遗产,就不需要偿还父亲的债务。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1.因赠与合同产生纠纷的解决办法:当事人应自愿协商解决。若解决不成,可通过起诉方式救济。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
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结束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结束,但是原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有关法定义务。 对此,用人单位应负的义务主要有: 1)用人单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都必须履行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 2)用人单位有在
再婚离婚后继父有抚养义务。 我国《婚姻法》规定,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法律赋予其等同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即在继父或继母与未成年继子女抚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了,继子女不再与其共同生活了,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也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教育的义务了。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在质押时,质押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优先受偿权:流质合同禁止。 2、孳息收取权: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保管义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4、处分限制: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