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职责有: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防范、打击恐怖活动;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 维护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警察的义务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依法履职尽责,坚决完成任务。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权利包括:知情权、危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紧急避险权等,需要承担的义务包括自律遵规的义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即要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等。
义务都具有强制性。义务不同于权利,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但是义务则必须履行,所以义务是具有强制性的。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 在我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义务。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有: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3、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违反规定的行为有过错的,需要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义务包含:1、遵章守纪、服从管理的义务。职工不仅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还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服从管理的义务。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般具有较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较丰富的经验,职工服从管理,可以保持生产经营活动的良好秩序,有效地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3、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用人单位在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后,职工有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职工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后,应及时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人员应当及时处理。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包括: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2、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3、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4、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5、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6、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员工权利包括获得工作报酬、得到工作安全卫生保护、平等就业、自由选择职业、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保和相关福利、休息休假等。 员工义务包括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等。
劳务工基本权利: 1、依法受到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2、依法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3、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 4、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各项权利。 劳务工基本义务: 1、自觉遵守用工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劳务派遣工要服从用工单位的日常管理; 3、完成用工单位指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4、参加用工单位的各项劳动竞赛,勇于创新,为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5、国家法律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即使父母未出抚养费,子女仍有赡养义务。
遗失物拾得人具有报告义务,即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会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会发布招领公告。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用工单位是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 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