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收到告知书后,可以依据法律提出相应主张。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被害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1、不通晓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监护人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
自诉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1、有权直接向法院提出控诉2、有权申请撤回自诉或者自行和解。但可能有损于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除外,如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诉
法律并没有对死刑案件的辩护人,特别赋予有别于其他刑事案件辩护人的权利,因此他们的权利基本是相同的,包括:1、阅卷的权利。即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的权利。
根据有关规定,刑事申诉主体义务和要求有以下四点:(1)必须按决定的程序提出申诉。如案件未处理完毕,可以向正在办理的部门反映情况,不能进行复查程序再如检察机关作出
新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保证人在刑事案件中履行的义务是: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该法第69条的规定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该法第69条规定的行为的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根据有关规定,刑事申诉主体义务和要求有以下四点:(1)必须按决定的程序提出申诉。如案件未处理完毕,可以向正在办理的部门反映情况,不能进行复查程序再如检察机关作出
根据有关规定,刑事申诉主体义务和要求有以下四点:(1)必须按决定的程序提出申诉。如案件未处理完毕,可以向正在办理的部门反映情况,不能进行复查程序再如检察机关作出
1.对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监督被保证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果被保证人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要监督、督促被保证人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