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义务的非均等承担有以下情形: 1、部分子女丧失或部分丧失了劳动能力、又缺乏经济来源、生活困难时:对老人的赡养义务法律规定可以不均等、甚至可以不承担赡养义务。 2、老人不追究部分子女的责任、却只追究另一部分子女的责任。 3、子女之间协商、或是默认不均等承担赡养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
规定行纪人有直接履行义务是行纪人是合同的当事人,就必须自己直接对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一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儿女都有义务赡养父母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前者并非后者的前置前提条件,父母即使没有对子女尽抚养义务,子女也应对父母尽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根据《
合同一方当事人擅自中止合同履行的,如果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当事人要承担违约的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父母有权剥夺子女对其财产的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丧偶儿媳是否有赡养公婆的义务,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根据《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的义务为,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根据《劳动法》第四条规定,单位的义务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有下列义务: 1、承运人应当按时、按地、安全地完成运输义务; 2、通知义务; 3、数个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 4、货物在运输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309条,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