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乃法律规定之术语,含义为包含于劳动合同期限之内,雇主以其评估标准对劳动者的胜任与否进行审视与考量,同时,劳动者亦实时对雇主所能提供的条件、福利等各项因素进行自主性的审查和评核。 此种双向选择的行为表现,彰显了劳动关系中双方平等且自由的地位和原则。 关于试用期的起点日期,若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则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进行核算;反之,如劳动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试用期的开启时点,那么该试用期便应自实际用工之日开始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