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而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的,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各方按照各自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借款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借款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能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应该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是,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按照法律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1、如果该合同内容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2、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但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之前,口头约定的合同内容无效; 3、若不是上述两种情况,则当事人双方的口头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对此,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公约》对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原则上不加以任何限制。《公约》第11条明确规定,买卖合同无需以书面订立或证明,在形式方面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公约》的这一规定既兼顾西方国家的习惯做法,也是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特点。因为许多国家贸易合同是以现代通讯方法订立的,不一定存在书面合同。但《公约》允许缔约国对该条的规定提出声明予以保留。我国对此做了保留。 买卖双方在以函电成交时,任何一方当事在人为如果要以签订书面合同作为合同成立的依据,都必须在发出要约或在承诺通知中提出这一保留条件。这时,合同的成立而不是以双方函电达成协议时成立,合同应于签订书面合同时成立。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没有提出签订书面合同作为合同成立的依据,则按一般原则,合同应于双方的函电达成协议时成立,即当载有承诺内容的信件、电报或电传生效时,合同即告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