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对于一般动产买卖,在无其他效力瑕疵情况下,自交付时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以姓名、名称发生变更,合同上签署的不是自己现在的姓名等为理由,主张不履行合同义务。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当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或存在法律规定的其他致使债务人不能交付标的物,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当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或存在法律规定的其他致使债务人不能交付标的物,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因此,买受人下落不明无法按期受领货物,出卖人可以提存。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因此,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支付价款视为购买。
在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以姓名、名称发生变更,合同上签署的不是自己现在的姓名等为理由,主张不履行合同义务。
当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或存在法律规定的其他致使债务人不能交付标的物,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