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后就不存在夫妻关系,而前妻买房时前夫有给钱的,并不能认定为双方共同的财产,双方形成的是借贷或者是赠与的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
不存在婚后一方出资买房的事实。任何婚后所购买的商品,物品,基金,股票及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一方父母全款购买,且指定赠与其个人的,应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视情况而定,如果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由婚前个人财产购置的房屋,可以为单独所有。
解决非婚同居买房纠纷,首先应当坚持约定优先的原则,如当事人对房产的权属有约定,在该约定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就应当先行适用该约定;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这个问题在法律上规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房产证是谁的名字,房子就归谁。但要补偿对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包括因装修增值)的一半。房产证若
(一)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
可以只登记到自己名下产权就是自己的了。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婚姻法》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
男女结婚之后,一方父母为出资为其购买了房屋,同时也将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这种情况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房屋赠与,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共同财产分割;除非父母明
解决非婚同居买房纠纷,首先应当坚持约定优先的原则,如当事人对房产的权属有约定,在该约定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就应当先行适用该约定;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1)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