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债务、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被害人因此遭受损失的,可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解决。偷来的车属于赃物。赃物是违法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往往通过一些不法商贩或以私人转卖的形式低价出售。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购买了赃物,无论有意无意,客观意义上都是替作案分子销了赃,因此,可能受到法律的追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关于第三方不知情购买赃物的处理问题,需根据不同情形分层次处理,核心在于判断购买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善意取得条件。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购买者可能取得所有权的情形(善意取得) 适用条件 购买时不知情(无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 支付合理对价(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无明显偏离); 已实际占有赃物(完成交付或登记)。 若满足上述条件,根据《民法典》第311条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购买者可能合法取得赃物所有权,原则上原所有权人不得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