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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不知情买赃物怎么处理

刑事辩护 2025-12-05 15:33 标签: 第三方 不知情 买赃物

关于第三方不知情购买赃物的处理问题,需根据不同情形分层次处理,核心在于判断购买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善意取得条件。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购买者可能取得所有权的情形(善意取得)

适用条件

购买时不知情(无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

支付合理对价(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无明显偏离);

实际占有赃物(完成交付或登记)。

若满足上述条件,根据《民法典》第311条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购买者可能合法取得赃物所有权,原则上原所有权人不得要求返还。

原所有权人的救济途径

原所有权人可向出售赃物的行为人(如窃贼)主张民事赔偿;若出售方存在欺诈或其他违法行为,还可追究其刑事责任(如盗窃罪、诈骗罪)。

二、购买者需返还赃物的情形

例外情形

赃物属于法律明确禁止流通的特殊物品(如毒品、枪支);

购买价格显著低于市场价(推定明知或应知赃物性质);

物品系通过非法途径(如黑市)取得;

原所有权人依据《民法典》第312条主张追回遗失物,并通过司法机关要求返还。

购买者的损失处理

购买者需配合司法机关返还赃物后,可依据买卖合同向出售方主张违约责任或索赔,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

三、刑事责任的认定

不构成犯罪的情形

若购买者确属善意且无过失,不构成《刑法》第312条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可能涉嫌犯罪的情形

若购买者存在以下行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交易时发现异常仍继续购买(如卖家身份可疑、价格异常);

事后明知是赃物仍拒不返还;

协助转移、藏匿赃物。

四、实务操作建议

保存交易证据

包括交易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以证明购买时的善意合法来源

配合司法机关调查

若涉案物品被要求返还,需及时配合,避免因抗拒执法加重责任。

主动维权

返还赃物后,可通过民事诉讼向出售方索赔,或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总结

第三方不知情购买赃物能否保留所有权,关键在于交易是否符合善意取得条件。若能证明善意且支付合理对价,通常可取得所有权;反之需返还,但可向出售方追偿损失。涉及刑事案件时,司法机关的介入可能影响最终处置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焦茯岭律师

焦茯岭律师

福建天衡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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