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未婚生子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形成的是现实婚姻关系。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目前我国是没有事实婚姻关系的,事实婚姻关系应该按同居关系处理,同居关系双方可以协商解除,也可以起诉法院由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法律意见】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
一、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如下:(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
这种情况并不属于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对此,2001年4月28日修订的《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
事实婚姻,并非法律术语。但是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指的是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公开进行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
【法律意见】只要没有领证就算是事实婚姻,不是婚姻法上的婚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
在很多偏远的山区是还有事实婚姻的。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在
司法实践中对事实婚姻的认定如下:1、双方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符合结婚的法定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