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收养条件的夫妻,即使自己已经有子女仍可以再次收养子女:1、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