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写明当事人及买卖房屋的真实信息、价款、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合同生效条款、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合同的变更与转让以及其他禁止条款。
二手房买卖合同效力审查的方面主要有如下三点:一是审查合同是否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二是审查转让人是否享有出卖房屋的实体权利,无权处分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将导致合同无效;三是审查二手房的实际状态,转让的房屋属于法律限制转让的将导致合同无效。
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写明房屋信息;土地使用权性质、使用期限;房屋使用性质;房屋的价格、支付方法、交付时间和交付办法;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卖方配偶或租客同意出售的声明;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及土地使用证书的期限;维修基金的处理;物管费用及过户;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
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首先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其次写明双方的买卖标的物是什么以及标的物的详细信息,同时注明该物的价款或者报酬。然后再写明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