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根据最新相互追偿规则,仅在下列4种情形下,担保人之间可相互追偿:1.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2.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但未约定分担份额;3.担保人之间约定连带共同担保;4.虽无约定,担保人在同一合同上签字、盖章、按手印。根据《民法典担保解释》第13条,第1种情形下,已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直接要求其他担保人按份额分担,第2、3、4种情形下,已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仅能就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要求其他担保人按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