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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有追偿权的情形包括

其他 2022-09-13 10:39 标签: 追偿 情形 互相

偿根据最新相互追偿规则,仅在下列4种情形下,担保人之间可相互追偿:1.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2.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但未约定分担份额;3.担保人之间约定连带共同担保;4.虽无约定,担保人在同一合同上签字、盖章、按手印。根据《民法典担保解释》第13条,第1种情形下,已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直接要求其他担保人按份额分担,第2、3、4种情形下,已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仅能就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要求其他担保人按比例分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三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担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约定相互追偿但是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未对相互追偿作出约定且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但是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陈中律师

陈中律师

上海市浩信(苏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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