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生效的交强险的退费流程: 1、交强险退保时要向保险公司递交退保申请书,说明退保的原因和从什么时间开始退保,签上字或盖上公章,把它交给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部门。 2、保险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对退保申请进行审核后,出具退保批单,批单上注明退保时间及应退保费金额,同时收回汽车保险单。 3、退保人持退保批单和身份证,到保险公司的财务部门领取应退给的保险费。 4、保险公司计算应退保费
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交强险死亡赔偿限额,机动车有责任的是110000元,无责任的是11000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根据规定,交强险最高赔付限额为12.2万,其中,死亡伤残最高11万元、住院治疗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驾驶人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强险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但有权利向致害人进行追偿。 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机动车车主购买的保险,不投保这个保险,无法年审、无法上牌、无法上路; 它是为了防止保障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无法进行赔偿,导致受害人无法得到补偿,影响社会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 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在2006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实施后,受害一方的权利得到了极大的保障,但是,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具体包括哪些,很多人不明确。 该《条例》第21条第1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
交强险没到期,保了可以退。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二十三条规定,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伤残的,交强险赔偿的法律依据是: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车上人员险与交强险的不同有车上人员险的承保对象在实践的业务审判中主要包括:司机、售票员、乘车人。 交强险的承保对象是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之外的其他第三人。 【法律依据】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