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由交管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扣留车辆,责令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投保交强险,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交强险基础保费2倍的罚款后发还车辆。
1、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赔偿项目还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项目还要增加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
交强险是一种社会保险。目的是为了及时救济因交通事故遭受损害的第三者权益,最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从2008年8起,所有的新车和保险到期的车辆续保必需购买车辆交强险。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
车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交强险不承担责任的说法是对法规的误解,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保险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肇事逃逸不在法定责任免除范围内。 对于保险人的法定除外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仅在第二十二条以列举方式规定了四种情形,即无证驾驶、醉酒驾车、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和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出现上述四种情况,保险人无需支付保险赔偿金,但仍需承担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
最高院的《交通事故解释》第16条规定: 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 (1)先由交强险赔偿; (2)不足部分,由商业险赔偿; (3)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无证驾驶交强险在人身损害的范围内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是:死亡伤残赔偿的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的限额为10000元,而财产损失赔偿的限额只有2000元,最高的赔偿限额为12.2万元。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是:死亡伤残赔偿的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的限额为1000元,而财产损失赔偿的限额只有100元,最高的赔偿限额为1.21万元。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是:死亡伤残赔偿的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的限额为1万元,而财产损失赔偿的限额只有2千元,最高的赔偿限额为1万2千元。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是:死亡伤残赔偿的限额为1万1千元,医疗费用赔偿的限额为1千元,而财产损失赔偿的限额只有100元,最高的赔偿限额为1万2千1百元。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是。 死亡伤残赔偿的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的限额为10000元,而财产损失赔偿的限额只有2000元,最高的赔偿限额为12.2万元。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是。 死亡伤残赔偿的限额是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的限额为1000元,而财产损失赔偿的限额只有100元,最高的赔偿限额为1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