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的民事责任一般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划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复核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方式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申请复核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拒绝签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也是有效的,这种情况,交警一般会让见证人见证后,说明拒绝签字的理由,将认定书发给当事人,或者直接邮寄到拒绝签字的人的住处就视为已经送达。
对方逃逸交警可以开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有用,当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就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事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认定书一旦作出并送达当事人,就具有了一定的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撤销。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应从现场调查行动正式开始的第二天算起,在整整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制工作。
在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签署方面,虽然要求双方当事人进行共同签章确认,但若当事人因故未能及时签署也并不会对此引发的责任分担问题造成直接影响。
若当事人对现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异议,可于该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相关的原公安交通管理机构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的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