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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撤销

交通事故 2024-03-19 09:17 标签: 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认定书一旦作出并送达当事人,就具有了一定的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撤销。

但是,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提出,例如申请复核。具体的撤销程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当事人咨询当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律师,了解具体的撤销程序和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充分的证据和理由,否则可能难以成功。因此,当事人在提出撤销申请前,应当认真考虑自己的证据和理由是否充分,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九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邓圣律师

邓圣律师

北京市百瑞 (南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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