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交通事故,一般来说交通事故协商不了,只有等待交警彻查,明确各方责任承担,等待保险公司到场拍照后方可到法院打官司处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财产损失事故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但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首先要做的,也是最重要的,是尽可能保护第一事故现场,第一时间打110,让110转交通事故电话。 (二)如果事故现场影响交通安全或者其他车辆通行,一定要记得用手机拍下现场照片,包括事故前后照片、碰撞部位照片等,如果有人受伤,及时打给保险公司。如果有点不放心,可以询问保险公司专员,他们会教你如何处理。 (三)记得准备好自己的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还有保险单(记住一点:是交强险保单,正副本都无所谓,但别是过期的,找不到或者没带,看挡风玻璃上的圆的标签,那张就是保险单,不是保险公司发给你的那张长方形的卡,如果你买好保险没贴上去的,那你只能打给保险公司咨询了)。我们准备越充分,交警就能更快处理事故。 (四)发生重大人身损害的,即对方可能受重伤或死亡的,一定要直接打120,然后留现场等交警。 (五)一般情况下不要垫付给对方钱。如果你认为对方受伤不严重,想私了的,一定要立字据,白纸黑字写好,且要双方签字,并注明日期。如果交警要扣车,你就让他扣,把所有他需要的资料都提供他,自己步行或者打车上下班。 (六)一般来说,15个工作日后你可以直接去交警大队要验车报告。如果交警大队不给你验车报告,你就立刻到交警同一栋办公楼,找到一个叫“行政科”的地方提出行政复议。 (七)然后你拿着验车报告去提车。停车场1分钱都不要给,拿着验车报告你直接就可以拿车。如果对方不给你车,你直接打110,说有人非法扣车。 (八)拿到验车报告还有交警的责任认定后,如果对方狮子大开口,或者在交警处无法调解成功的,记得及时咨询正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出现交通事故的时候,就需要对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进行赔偿,赔偿的费用和标准,要根据受害者受伤的情况而定,一般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 其中交通事故误工赔偿的计算标准,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技巧: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负全责的,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按合同规定赔付,但是交强险赔付是有一定的限额的。 1.交强险赔偿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医疗费限额10000元,残疾赔偿金限额110000元; 2.剩余的部分由自己购买的商业险进行赔付,不够的由当事人自己赔付。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扣车对方不处理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尽早让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样解决事故的前提,也是作为解决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 2、交警暂扣了你的车子,如果你双险齐全,应该说车子在十来天内会退还给你。不过无论是扣车,还是退车,面对伤人事故都是不能着急的。等到对方伤愈后,双方约好去交警队,在交警同志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如不能达成协议,你就直接让他去起诉你和保险公司,让法院来作出判决。 3、若有责任的一方不予配合处理及不赔偿的,车主尽快依法向事故地交警报警,由交警部门立案,调取路面监控,通知对方前来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和理赔。若对方仍不配合的,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相应损失。
交通事故责任不可以复议,只能复核,复核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住所、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3.复核请求等。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陈述应当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车牌,事发时的情况,驾驶人采取的措施,以及行驶的车速和行驶的车道,以及对事故责任的看法等等。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陈述,是对事故认定的材料之一,因此无论是交通管理部门,还是当事人都是需要重视的。
事故的成因主要是以下几点: 一是国情现状所决定的高密度的混合交通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都拥挤在一条道路上,事故隐患无形增多。 二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车辆及交通流量大幅增长,运力与运量间的矛盾愈来愈尖锐,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因素也相对增多。 三是交通管理科技含量不高,应用水平较低,交通管理仍徘徊在粗放管理状态。 四是广大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防范意识不强,驾驶人违法驾车,不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现象严重。特别是农村摩托车拥有量的快速增加和城市家庭轿车的迅速走俏,造成非专业性驾驶人数量增多,导致驾驶人队伍整体素质下降、安全意识不足,这是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从事故成因看,前三者属于客观原因,是社会现状,国情使然,短时期内很难解决。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责任方的保险公司如只承担80%,则剩下的部分由肇事方来承担,如对方拒不承担,可以起诉肇事方和肇事方的保险公司,要求支付全部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