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根据是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
交通事故后为治伤离开现场是否属于逃逸要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赔偿有以下相关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不服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 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有以下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一般来讲,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应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自觉履行。达成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后,如果有如下情形,受害人可否再次起诉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
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上人员受伤的,应即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 《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可赔款项目的第17条规定可以负责赔偿的合理费用为: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就医交通费、
交通事故修车期间,可以要求赔偿交通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中,损坏车辆在修理期间给汽车所有人造成的合理交通费,由交通事故全责方承担,但以实际票据为准,或者双方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
交通事故遇到恶意欺诈的处理方式: (1)及时报警,寻求帮助。 (2)危险路段加倍小心。 (3)谢绝好心人的调解。 (4)先去医院为伤者检查。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