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驾驶证没扣分不需要年审。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驾驶证未满实习期上高速需要有取得同等及以上驾照三年以上的老司机在副驾驶陪同,如果无陪同单独上高速,会有如下后果:1、被交警查到,可以处警告或20-200元罚款;2、未上高速的,就地劝返,已上高速的,就近驶离;3、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所投的商业险会拒绝赔偿。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负有刑事责任的有以下这些: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同时肇事者需要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2、交通事故导致超过三人死亡,肇事者需要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的。3、交通事故给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造成了直接损失,肇事者需要对事故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同时没有赔偿能力数额超过了30万元以上的。
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有以下这些:(一)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或者致三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交通肇事致三人以上死亡,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交通肇事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首先由交警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然后根据责任认定确定各方的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延伸内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费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主要是上述几种,但并不是说每一起交通事故当中都需要全部进行赔偿,还需要看实际造成了哪些方面的损失,然后才有针对性的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索赔费用包括三个方面: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一、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的后果主要有三种:造成伤害但未达到残疾;伤害致残;伤害致死。1、造成伤害但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2、伤害致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发生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误工费用、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二、财产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包括赔偿直接损失和赔偿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一般坚持全部赔偿原则,即折价赔偿(按财产实际减损的价值进行赔偿)。间接损失指受害人可得利益的丧失。间接损失是必得利益而不是假设的利益,是一定范围内的,不可在逻辑关系上无限制扩展。因交通事故发生的必得利益损失可以获得赔偿。三、精神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中,一般只有事故对另一方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实践中,一般以达到十级以上残疾或者死亡的,才可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另外,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流产的,一般也可以获得一定精神赔偿。
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汽车出租不承担连带责任。汽车出租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即租赁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即出租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出租人出租汽车承担责任只在其有过错的时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个责任是按份责任,不是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