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中当事人的责任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事故发生是因一方过错导致的,则该方承担全部责任。不过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如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现场、伪造证据等恶意行为的,则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有过错的,根据其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如果各方当事人都没有过错的,那么该事故属于意外事故,各方都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
可以构成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车定损后,保留好发票,作为索赔依据。如果对方迟迟不定损,可以请保险公司先赔偿你的损失,保险公司拒赔可起诉。至于对方自己的损失,对方不起诉就随他去。
(1)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影响交通事故赔偿数额的因素如下: 1、被害人的年龄及其家庭成员年龄结构; 2、受害者伤残等级; 3、受害人的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 4、否继续治疗和康复; 5、对财产损失进行评估。
受害者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害者首先应当通过交警部门进行调解,交警会联系双方家属就赔偿方案进行协商,如果能够协商一致并执行,就不用起诉了。
交通事故案件是侵权类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有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
1、轻微事故是指轻伤1至2人;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重伤1到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
(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的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以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