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交通事故必须具备“车辆”条件; 第二、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具备“道路”条件; 第三、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具备“过错或者意外”条件; 第四、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具备“损害结果”(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条件; 第五、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具备“因果关系”条件。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因伤致残或死亡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不能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借车给别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属于以下情形的车主即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车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车存在缺陷,并且该缺陷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第二、车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车人没有相应的驾驶资格。 第三、车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车人因饮酒、吸毒,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等不能开车。 第四、车主有其他过错。
双方均未投交强险的交通事故,应由肇事者或者车主自己承担。机动车未购买交强险的,由机动车车主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 如果肇事者就是车主,那么就让肇事者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然后剩余部分再按责任比例划分。如果肇事者不是车主,那么还要把车主列为被告,按责任比例与肇事者分担。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不能直接提起诉讼。《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行为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一种技术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不能直接对交通事故认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 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对半能申报工伤。根据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不能都认定为工伤。 只有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认定为工伤,50%的责任通常不能构成主要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可以对责任划分提出异议进行辩护,同时可以要求降低其所承担的责任。之后,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范围内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后果有不足的地方可以再进行赔偿。最后是与保险公司和交通事故另一方进行沟通,必要时还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起诉案件每件费用与索赔额度有关: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按照1%交纳;起诉费用可以申请由败诉方承担。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机构需要选择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受害人可以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不过,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方有时不会认可,这时就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另外,受害人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对该评定结果,如无特殊情况,对双方都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