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的社保是和正常工作期间一样,是个人缴纳一部分,单位缴纳一部分。 因为在产假期间也是正常的劳动合同期内,在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必须继续缴纳社保。单位缴纳部分按照上月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继续缴纳,个人缴纳部分可自己交给单位,由单位统一缴纳。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