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两宅基地的确权方式如下: 1、农村部分村民虽然拥有多处宅基地,但是多余处的宅基地面积不大,农户所拥有的宅基地总面积不超过当地设定的宅基地标准,就属于合法宅基地,可以完成确权工作; 2、以前的房屋由子女来继承,这样的情况也导致部分家庭拥有一户多个宅子,这类情况法律上是认可的,可以进行相关的确权; 3、宅基地是村集体的财产,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而是农民个人,使用农民可以在本集体的范围内转让和买卖房屋财产,但是不可以向外售卖。
承租商铺之前,应当去该商铺所在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确认以下几个重大信息:(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须确保房屋的类型为商业用房性质、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质方可承租作为商铺使用,否则,将面临无法办出营业执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风险。(2)、房屋权利人,以确保与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由权利人签署租赁合同。(3)、房屋是否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若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的,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登记手续,从而导致新承租人的租赁关系无法对抗第三人,也会影响新承租人顺利办出营业执照。
一般情况下,车库没有产权证,在被拆迁时是无法像房屋那样得到国家补偿的。没有产权证的车库,业主花钱买的只是车库的使用权,在法律上属于开发商的赠与,是一种附加权利,在拆迁时是不能得到补偿的。
自建工业厂房办理产权证的流程是:向主管部门申请新建工程报告,取得拟建用地需要的使用权;进行地质勘测报告审查,设计施工图;进行消防申报、审查、安评、环评,到主管部门进行图纸备案;取得规划许可证,进行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进行安全与质量监督备案,实施工程建设;各项验收资料提交房管局,审批放证。
具体要看土地证的性质,因为国有土地证分为两种性质,一种是划拨地,另一种是出让地; 划拨土地是不能办理过户的,如果要过户,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将划拨土地转变成出让性质的即可过户; 而出让土地是可以办理过户的,直接带上有关证件到相关部门即可办理,只需交纳几百元的手续费。
拆迁安置回迁房一般是大产权房。拆迁安置回迁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依法经县级规划部门审批、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可以取得国家承认的房屋所有权证。
一、可以去房屋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具体的补办流程如下: 1、先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 2、10日后如无异议由房主申请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到实地测量; 3、房屋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登记声明作废报纸原件、村委证明等相关材料; 4、申请重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二、在补办农村宅基证时,具体应该如何办理请到所属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咨询。
因土地征收拆除小产权房,可以获得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1、拆迁安置房是有房产证的,法律规定了,安置房是有房产证的。不过无论安置房是购买的还是拆迁补偿的,都必须要去办理房产证。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2、办理安置房房产证的流程:首先要携带好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其次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带着房产卖契去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然后再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
房产确权登记程序如下: 1、当事人提出确权申请。由宅基地所有人本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2、国土资源局对申请人提交的土地登记和相关资料进行初次审核,审核确认无异议的会进行公告,公告时间应当不少于七日; 3、注册登记。通过审批和公告后,工作人员需要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土地归户卡等,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归档; 4、最后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