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三种产生途径: 1.乡(镇)及村办集体企业和国有小型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 2.户办、私营或合伙企业向股份合作制转化。 3.集资新建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法律依据】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第3条,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员入股,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出轨在离婚诉讼中一般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并且在财产分割是出轨方作为过错方一般需要给予无过错方赔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
避免个人债务纠纷的产生的方式有: 1、个人借款可以约定无息借贷,但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经催告不还后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算; 2、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 3、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4、出现纠纷后双方要注意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
因离婚产生的知识产权期待利益应当平均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婚外情产生的赠予合同无效,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夫妻对财产的共有,并不是按份共有,而是共同共有;夫妻一方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另一方的财产权益,赠与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
会产生下列法律效力: 1.继承人范围确定。只有在继承开始时与被继承人有法定范围内的亲属关系的人才能成为继承人。 2.遗产范围确定。对被继承人来说,其生前对其财产的处分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其死亡后不可能再对其财产进行处分,因而其财产数量、种类等都固定下来,并成为继承人继承的对象。 3.确定遗产所有权转移。继承一开始,遗产的所有权便转归继承人。 【法律依据】 《继承法》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其他情形。
作为债权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重视审查债务方的主体资格; 二是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 三是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 四是审查债务方的偿债能力; 五是审查债务方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六是审查有无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 七是能采取担保措施的,要尽可能要求债务方提供担保,因为经担保后的债权
抽逃出资罪产生的方式: 1、伪造虚假基础关系,公司与股东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的注册资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 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等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4、抽走货币出资,以其他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帐,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5、控股股东利用其强
农村征地补偿纠纷的主要原因有: 1、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性质和归属法律规定不明确; 2、国家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 3、补偿程序不完善,司法救济难到位。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 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