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外嫁女迁出户口的话,对于征地补偿是否还能享有。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农民的户口是农村征地补偿的主要依据,如果外嫁女已迁户,就不再享有征地补偿。但是可以享有当前所迁入的户口所在地的征地补偿,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嫁外地是否可以不迁户还需要进行具体的划分。
元旦前领取结婚证可以享受晚婚假,根据现有《民法典》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
遗属补助享受人员条件:当供养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被供养人需符合下列条件,方可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1、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0周岁以上(如因工去世,女性须达55周岁以上);2、年龄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但仍在普通中学就读的被供养者;3、被供养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供养人死亡时,被供养人尚不符合以上条件,不能等到符合条件时再申请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离职村干部补贴的标准为:1、以担任一般村干部的职务和任职年限为依据,确定年补助标准。凡是年满三届(九年)的定工干部每年补助360元,每增加一年增加40元,最高不超过760元。2、间断任职的,以最长连续任职时间为任职年限,不作累加计算。3、连续任正职不足9年的,又担任过其他职务的,按副职累加计算年限。4、连续任职8年以下正、副职,未办理养老保险,家庭困难的村干部镇党委、政府在党内温暖工程中给予一定的照顾。5、补助对象在任职期间已办理村干部养老保险,现领取的养老金达到或超过本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不再享受一般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不足的可以补齐,但不得重复享受;参加低保的以此类推。6、曾经享受过一次性生活补助的离职村干部,其当时补助抵消后,依据本办法继续享受。7、补助对象去世的,停止发放生活补助。
工伤四级的职工上班后有下列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依法支付医疗费、康复费、生活护理费等费用;而职工如果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享受以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其他。
残疾人包括肢体、精神、智力或感官有长期损伤的人,这些损伤与各种障碍相互作用,可能阻碍残疾人在与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营养费并不属于工伤待遇的范围。营养费一般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而工伤待遇包括的一般是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