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村干部补贴的标准为:1、以担任一般村干部的职务和任职年限为依据,确定年补助标准。凡是年满三届(九年)的定工干部每年补助360元,每增加一年增加40元,最高不超过760元。2、间断任职的,以最长连续任职时间为任职年限,不作累加计算。3、连续任正职不足9年的,又担任过其他职务的,按副职累加计算年限。4、连续任职8年以下正、副职,未办理养老保险,家庭困难的村干部镇党委、政府在党内温暖工程中给予一定的照顾。5、补助对象在任职期间已办理村干部养老保险,现领取的养老金达到或超过本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不再享受一般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不足的可以补齐,但不得重复享受;参加低保的以此类推。6、曾经享受过一次性生活补助的离职村干部,其当时补助抵消后,依据本办法继续享受。7、补助对象去世的,停止发放生活补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022-08-10 15:34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如下:1、连续任职满6年或累计任职满9年的,按照不低于现在在职村书记基本报酬标准10%核定;2、连续任职满12年或累计任职满18年的,按照20%的标准核定;3、连续任职满18年或累计任职27年以上的,按照30%的标准核定。村主任按照正常离任村主任的生活补贴标准,则按照相同任职年限正常离任村书记生活补贴标准的80%来核定。
2022-09-07 16:37
每个地方的标准都不同,以大荆镇为例
①累计任村主职10—15年的生活困难补助每人370元/月,16—20年的生活困难补助每人390元/月,21年以上的生活困难补助每人430元/月,奖励标准不变。
②累计任村主职两届或6年以上(含6年)10年以下者或累计任其他村干部职务16年(含16年)— 20年(含20年)者每人的生活困难补助120元/月;
③累计任职其他村干部6年(含6年)—10年(含10年)者每人的生活困难补助60元/月,累计任其他村干部职务11年以上(含11年)15年以下(含15年)者每人的生活困难补助90元/月,21年以上(含21年)者每人的生活困难补助150元/月。
2024-07-26 09:46
离任前调整干部不属于违规行为。
但是事业单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调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022-10-24 15:21
现行法律规定乡镇政府5年换届一次,村委会每5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2022-08-22 09:13
村委会的妇女干部的产假按照国家规定来,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具体如下: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还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的福利待遇。